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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院创新四项机制助力攻坚执行难

作者:陈恒  发布时间:2018-04-28 13:13:42 



为贯彻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部署要求,三中院创新四项机制,全力以赴攻坚执行难。

  一是全面深化司法网拍机制。三中院于2015年开始实行司法网络拍卖,首创司法网拍在线预约平台,率先在全市法院建立司法网拍房产按揭贷款工作机制、保证金贷款支付机制、网拍贷款保证保险机制、大额资产网拍贷款机制、司法网拍辅助工作机制等一系列创新机制,使司法网拍工作始终走在全市法院前列。截至今年4月,三中院通过司法网拍处置财产的案件达151件,拍卖标的物268件,网拍次数319次,成交总金额达15亿余元,成交率82.9%,平均溢价率43.05%,为当事人节省佣金1288.679万元。

  二是建立执行悬赏保险机制。与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合作,推出执行悬赏保险保险机制,申请执行人通过与保险公司签订执行悬赏保险合同,缴纳少量保费的方式向法院提出悬赏申请,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后举报人在保险期内可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一经法院查证属实,即由保险公司负责向举报人支付其应获得的悬赏金额。该机制为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增加了一条渠道,进一步提升了被执行财产发现机制效果。

  三是规范执行监管机制。针对执行监管漏洞,制定包含财产查控、强制措施、财产处分、终本约谈、款物发放、执行公开、结案7个阶段29项节点内容的《首次执行、执行恢复、保全案件流程期限节点管理表》,以及《执行案件立、结案数据填录表》、《网络司法拍卖时限、价格一览表》,实现线上线下执行流程一致完整,全程留痕,全程监管。全面梳理、完善、制定了涵盖执行各项业务、管理职能、廉政风险的40余项管理制度及规范,并汇编成册。重点规范了案款管理、使用网络查控系统采取查控措施等工作,确保各项执行行为有章可循。

  四是完善首次执行案件处理机制。健全查封财产及时处置机制,明确不同种类财产处置的期限,制定超期处置财产台账,及时督促,防止因处置不及时、不规范导致财产毁损、贬值等问题。健全扣除执行期限审批机制,明确要求超过扣除执行期限一律呈批至局级领导。构建财产线索及时核实机制,新收案件及时核实财产线索并采取控制性措施,终本类案件恢复执行并提供财产线索的,及时核实并做好协调交接工作。

  各项机制举措的建立深化,使执行工作成效明显。今年1至4月,执结314件,同比上升25.6%。下一步,三中院将进一步强化执行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坚决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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