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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拒还36万借款当“老赖” 被诉刑责后马上“ 变脸”

发布时间:2018-09-13 09:56:39 | 来源:重庆商报
为躲避36万元的债务,重庆市垫江县的薛某和妻子杨某不但注销了自己入股的公司,而且拒不到社保中心办理退休登记,导致法院无法强制执行。今年8月,忍无可忍的债主张某向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追究薛某夫妻二人拒执罪的诉状,要求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薛某夫妻慌了神,9月3日,主动追到垫江县法院与申请人张某和解。  
今年42岁的张某家住垫江县普顺镇,几年前,他认识了住在县城的薛某及妻子杨某。在张某眼中,薛某夫妇是当地的成功人士,两人不但拥有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还参股了当地两家企业。  
2013年,杨某因开发新的项目急需大量资金,便向张某借款20万元,双方约定按照年利率30%支付利息。2014年3月,张某收到杨某偿还的26万元。此后,张某又凑10万元,连同先前的26万元再次借给杨某,杨某按年利率30%预支一年利息。借款到期后,杨某却未能及时归还借款及利息,于2015年3月向张某出具续借借条一张,借条载明:“今续借张某人民币468000元,大写:肆拾陆万捌仟元正。续借一年,于2016年3月18日归还。”  
当年4月2日,杨某支付张某2014年3月18日到2015年3月17日的借款利息10.8万元。借款到期后,张某向杨某催收未果,于2017年2月将杨某及其老公薛某诉至垫江县法院。  
经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虽然借条载明借款为46.8万元,但借条中有10.8万元系被告预付的利息,借款实际本金只有36万元。去年7月,垫江县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杨某、薛某限期偿还张某借款36万元及逾期利息(按年利息24%计算,而以前的年利息30%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履行期限届满后,薛某夫妇一直未履行义务,张某于今年4月2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过调查,依法扣押了薛某、杨某所有的机动车,冻结了其在房地产公司享有的股权。同时查明薛某、杨某享有退休待遇,但二人拒不到社保中心办理登记,导致法院无法执行其退休工资。  
为此,垫江县法院多次约谈薛某、杨某,督促其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主动履行义务,但二人以各种理由推脱。  
据张某介绍,薛某夫妇名下有宝马车和房产,除了自己拥有一家房地产公司外,还在另一家房产公司和一家商贸公司入股,价值数百万元,为了藏匿财产,入股的两家公司在今年7月注销了。   
4月12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办理工作的意见》,对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自诉,追究“老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8月30日,张某认为在判决生效后一年多时间里,薛某夫妇在有能力履行义务的前提下,没有按时偿还借款和逾期利息,而且在今年8月1日,还在法院公开不承认履行判决义务。于是张某依法向垫江县法院以拒执罪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薛某、杨某刑事责任。垫江县法院予以立案受理,向薛某、杨某送达了刑事自诉状等法律文书。  
看到自己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薛某夫妇慌了神,9月3日一早,两人主动找到执行案件承办法官,承诺积极配合执行工作。  
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薛某夫妇与张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就机动车拍卖、退休工资提取等事宜取得一致意见。当天,张某就申请撤回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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