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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景山:执行联动齐发力 强制执行破难题


9月5日下午,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召开以“以执行联动威慑为抓手,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为主题的新闻通报会,对执行难的主要表现及成因、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的工作方向与建议进行通报。  

2015年始,大量信用卡及互联网金融纠纷进入执行程序,导致案件量大幅上涨,此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执行案件等新类型案件显著增多,使法院执行工作压力进一步增大。对于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石景山法院提出了以下工作方向与建议:一方面,强化执行联动机制,加强联合信用惩戒,争取在对辖区内失信被执行人营业限制等方面取得突破。另一方面,讲好首都法院执行故事,加大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传播执行工作正能量。  

当然,法院也希望当事人在市场交易活动中能够树立风险意识,合理有效维权,正确认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区别。通报会现场还通报了石景山法院强制执行的三个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 强制执行理财产品 拓宽新型财产执行方式 
基本案情  
2014年12月至2015年6月间,杨某在与周某恋爱期间谎称自己系中国铁建公司职员,后为骗取财物,杨某向周某及其父亲谎称自己突患肾病、脑瘤,多次以治病为由向周某及其父亲索要财物。周某及其父亲多次以转账、现金存款、支付宝转账等方式向杨某汇款。周某发现被骗后报案,后经侦查起诉,石景山法院于2017年10月16日作出判决:杨某退赔被害人周某及其父亲共计二百五十多万元。  
2018年1月8日,石景山法院刑事审判庭将此案的刑事责令退赔部分移送执行局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调查发现,杨某名下存款及其他财产不足以退赔被害人,但有一百多万的理财产品。银行表示这笔钱虽然是被执行人名下,但已经被用于理财产品合同约定的用途进行投资收益,之前没有遇到过理财产品被强制执行的情况。执行法官首先冻结了该理财产品的本息赎回账户,同时依托执行联动机制,积极与区金融办及该银行负责人协调,理清法律关系、释明法院执行工作的强制性,最终将理财产品的本金及利息成功扣到执行账户并发还被害人。  
典型意义  
该案是石景山法院首起针对理财产品进行强制执行案例。实践中,协助执行义务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一直是执行难的重要表现形式,随着现代社会各类理财产品形式及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财产的种类早已超出传统的房、车、银行存款的范畴,变得空前多样化。石景山法院依托执行联动机制,与银行等协助义务单位构建执行绿色通道,积极探索新型财产的执行方法,在保障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的基础上,依法强制执行,确保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


典型案例二 拒不履行被“限高” 子女无法就读贵族学校
基本案情  
2015年7月,申请执行人徐某的妹妹在工作中突发疾病猝死,被法定程序认定为“因工死亡”,公司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徐某作为继承人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阶段,该公司就拒不露面,最终裁决公司向徐某支付工亡补助金以及丧葬补助金共计六十余万元,但该公司拒不履行。徐某于2017年11月2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官发现该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已不在注册地经营,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拒接法院电话、拒不露面。执行法官在暂时没有发现其他财产线索的情况下,将该公司纳入失信名单并对其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  
今年4月20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找到法院,称因为被限制高消费,导致其子女无法上学。法官经过调查了解到,汪某想让子女就读某“贵族学校”,但被告知其已被限制高消费,该校不能接收其子女。汪某无奈,只得来法院缴纳了全部案款。  
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难找”一直是执行难的重要原因,在执行案件中如果被执行人拒不露面,法院在缺少查人手段和人员力量紧张的情况下,案件执行很容易陷入僵局。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等措施,通过执行联动,利用全社会多方力量形成惩戒失信行为的合力,限制被执行人的工作生活质量,最终让有履行能力而妄图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切实感受到压力,迫使他们现身履行义务。 



典型案例三 拒不腾房暴力阻碍执行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系石景山区重点工程项目京门线路交通建设范围内某房屋的被拆迁人,经区住建委裁决,房屋所有人王某应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拆迁补偿并进行搬迁腾退。但裁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腾退义务。石景山区住建委向石景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石景山法院于2014年7月做出行政裁定书,准许对区住建委做出的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进行强制执行。自2014年7月执行工作开展以来,石景山法院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协调,但均未取得成功。2018年4月28日,石景山法院对涉案房屋开展强制腾退措施,区公安、消防、街道办等部门同时到场予以配合。王某伙同其子王小某拒不迁出房屋,并以喷射刺激性液体、投掷燃烧瓶、持刀威胁等方式阻碍执行局干警进行强制执行工作,致使执行工作难以继续进行。王某于2018年5月1日被控制,石景山法院以涉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子王小某于2018年6月9日被抓获,涉案房屋也被依法腾退并拆除,京门线工程建设项目得以顺利实施。  
本案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已于9月5日下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王小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均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分别判处王某、王小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  
典型意义  
这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王某、案件相关人王小某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以暴力方法阻碍法院工作人员强制执行,情节严重,符合拒不执行裁定罪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做好“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落实党中央的部署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让执行不难成为常态,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担当。拒执犯罪作为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最严重的表现形式,不仅使生效法律文书成为“一纸空文”,而且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和法治权威,石景山法院始终将依法打击拒执犯罪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充分发挥刑事制裁措施在提升执行工作权威、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方面的积极作用,强化拒执罪侦诉审联动机制,加强执行威慑,树立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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