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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恶意逃债转多少手都无效

  为了逃避债务,宁海一名女老板心思动足了,她先和丈夫离婚,把财产都留给丈夫,又让丈夫把700多万元的公司股权转给小叔子。
 
  因为转让有恶意串通之嫌,这两次转让都被法院判决无效。
 
  赖某50多岁,名下有一家物流公司。2010年至2011年,她参加了宁海的“日日会”,借了不少钱,其中包括黄某的120万元。
 
  因为资金链断裂,导致大面积“倒会”。眼看着即将要被债主们追债,为了保住大部分资产,她做了一个决定:跟丈夫张某协议离婚,将公司90%的股权都给了张某,其实当时她的物流公司发展得还不错,仅部分房产的价值就有700多万元。
 
  赖某离婚不久,她果然被黄某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下来,赖某依旧未履行还款义务,经查询后发现她名下竟无财产可供执行。
 
  黄某了解到,赖某在离婚协议中将公司90%的股权转给了张某,他立即请求法院撤销有关约定。
 
  法院经审理后最终认为,该分割协议损害了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判决撤销。可是判决后,借款案子还是没法执行,因为赖某和张某离婚后,又将张某手里的股权作价500多万元,转让给了张某的弟弟小张。
 
  黄某再次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股权转让行为无效。
 
  小张在成为物流公司股东前,没有正当职业,而且他还因几起民间借贷纠纷被人告上法庭,成为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根本无力支付500多万元的股权转让款。
 
  法官调查得知,这500多万元中绝大多数钱是小张的姐姐向他人借来后转借给小张的,然后再将物流公司房产作抵押,拿了钱后还给那些出借人,股权转让款实际是在张某家庭内部流转。而且转让价也明显偏低。
 
  宁海法院认为,小张对赖某和张某对外欠有巨额债务的事情十分清楚,受让股权明显有串通之疑。昨天,法院判决张某与小张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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